Robin's 會員權益
1.會員申請資格
>申請人須年滿十八歲 (含) 以上、完整填寫個人資料並填妥身分證明文件
(身分證、健保卡或駕照等有效且附照片之證件)供檢核,經羅賓斯認可後即可申辦。
2.會員卡使用辦法
>本卡非信用卡,僅供持卡人享有消費折扣優惠、參與活動等資格認證,
但不具記帳或其他用途。
>本卡相關權益,僅限卡片署名之持卡人適用,卡片及權益不得提供或轉讓他人,
若有必要時羅賓斯可要求持卡人出示身分證件,以確認權益歸屬。
3.羅賓斯會員卡遺失、毀損之補發
>持卡人本人需填寫會員卡申請書,若本人無法親自辦理,須填寫委託書,
由羅賓斯認證無誤後進行補發,本公司將酌收工本費NT$100。
4.會員卡資格失效
>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將喪失持卡人資格:
A. 持卡人不同意本申請書之任何條款時。
B. 持卡人違反本申請書任何條款時。
C. 持卡人自行重製/仿冒本卡時。
D. 持卡人填寫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時。
E. 持卡人要求退會時。
F. 持卡人未依羅賓斯規定或以違法方式使用會員卡。
5.權利之保留
>羅賓斯保有本卡之核發、換發、補發、停用、註銷即隨時修改、變更
或終止各項持卡人權益、消費優惠、活動內容及相關服務之權利。持卡人
同意羅賓斯對本卡之約定條款、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、使用
規則等,得隨時修改或變更,並於修改或變更前之一定期間於羅賓斯及
網站公告即生效;有關本卡各項最新使用規則、持卡人權益、消費優惠、
標識符號、合作廠商、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,羅賓斯將不定期更新或變更之,
以最後更新者為準。
>本申請書如有部分無效時,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。
本約定條款、卡友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適用於羅賓斯之關係企業。
6.個人資料提供及羅賓斯告知事項
>申請人同意羅賓斯蒐集個人消費及發票等相關資料,羅賓斯依據個人
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,蒐集、處理及使用告知下列事項:
a.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:行銷、法人對持卡人名冊之內部管理、調查、統計
與研究分析、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、
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、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、稅務
行政、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。
b. 申請人同意羅賓斯、羅賓斯之關係企業得於前述蒐集目的範圍內,
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申請人個人資料;並得提供申請人全部或部分個人
資料予合作廠商,以便提供各項優惠權益及獲得各種促銷活動訊息。
c. 個人資料之類別:姓名、生日、身分證字號、電話或手機、電子郵件、
聯絡地址、電子發票號碼、消費時間、消費明細、店點等發票資料。
d.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、期間 : 羅賓斯及其關係企業營運地區及依法保存
會計憑證期限內。
e. 持卡人知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,持卡人就所提供之個人
資料得行使:
*查詢或請求閱覽 *請求製給複製本 *請求補充或更正
*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 *請求刪除
f. 持卡人退會或要求刪除個人資料時,將無法享有持卡人之福利。
g.如申請人不願意提供完整個人資料予羅賓斯,將無法成為羅賓斯會員
及獲知相關優惠訊息。
h.您可隨時透過本公司電話 : 免費專線0800-000577或04-24752277
電子郵件service@robins.com.tw 或親臨本公司,表示拒絕接受行銷。
7.管轄法院
>本條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。倘因本申請書涉訟時,申請人同意
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